领红酒豆
跨境电商平台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酒石(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跨境平台交易的秩序,控制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及公司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跨境电商平台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 公司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单笔订单金额限制、同一用户累计订单总金额限制、异常情况处理等风险防控措施。
第三条 所列风险防控措施为控制跨境电商平台风险的基本手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其他风险防控措施。
第四条 公司依托自有跨境电商平台网站发布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公告。
第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用户等都必须遵守《跨境电商平台风险防控措施》的规定。
第二章 跨境电商平台用户信息验证
第六条【身份证格式验证】 用户在下单时,本平台会要求用户输入其身份证姓名与号码。我司平台将验证用户输入身份证的地区代码是否包含在[全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范围内、身份证生日部分是否是有效的日期,如果不能通过检测,则提醒用户信息有误,需要修改之后再重新提交。
第七条【手机号码验证】 用户注册的时候需要进行短信验证码验证以确保该手机号码确实归属于该用户。
第三章 跨境电商平台商品购买
第八条 【单笔订单金额限制】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规定及(财关税〔2018〕49号)的规定,我司平台会对用户下单金额做限制,一旦购物车中勾选要结算的商品总金额超过五千元,则限制其无法下单。
第九条 【累计订单金额限制】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基于此,用户每次下单结算商品的时候,我司平台都会检测该用户在本平台上已购买的商品总金额与即将要购买的商品的总金额之和是否已经达到或超过跨境电商每年的限购金额两万六千元。如超过两万六千元,我司平台将限制其无法下单。同时购买跨境商品单笔订单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否则平台也会加以提醒,限制超额的订单下单。
针对以上政策要求,另公司针对根据当地海关要求,对购买跨境商品的订单进行风险防控措施的设置,将对以下情况进行下单限制,具体为:
1. 单笔订单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 单个身份证号对应平台购买总额不得超过26000元。
4. 同一收件人电话号码对应身份证号不得超过10个。
5. 同一订购人身份证号对应收货地址不得超过10个。
7. 同一收件人电话号码对应收货地址不得超过10个。
8. 同一订购人收货地址对应电话号码不得超过10个。
第十条 如果用户同时在其他平台购买跨境商品,在用户下单完成后,【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会对本平台提交的数据进行监管检验,如果超过额度限制,则订单会被驳回,本平台会将订单取消并退还用户订单金额。
第四章 商品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 跨境电商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本公司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帮助用户缴纳相应税费。
第十三条 【支付人和订购人一致性原则】 用户需要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下单,且只能使用本人身份证绑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例如支付宝和微信,须使用者实名绑定)。如订购人和支付人不一致,则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会直接将申报订单驳回,本平台会将订单取消并退还用户订单金额。
第五章 商品信息监管
第十五条 【信息监管】用户下单之后,平台会将用户的订单信息、运单信息、支付单信息分别推送到【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如果订单信息有异常,会将订单驳回。
第十六条 【货物监管】 跨境商品均存放于上海自贸区洋山港恒温恒湿酒库,仓库管理人员和海关均可通过摄像头做到实时监控。
第十七条 【运输监管】 货物的运输出关,均通过单门箱式货车运输,并从海关跨境出库专门的闸口出区。
第十八条 鉴于酒品的特殊性,外包装不发生破损的前提下,对于已提货的商品概不退换。对于气温低于5℃或高于30℃且超过两日运输距离的地区,为保证商品质量,建议延缓发货时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可能影响跨境平台正常购物的情况予以重点监控,并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出现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通讯系统故障等不属于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用户下单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公司认为属于异常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针对跨境平台异常情况,公司可采取公告提示、商品下架、限制下单等应对措施,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及时通报所属海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揭示:在公司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跨境酒品,用户应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用户注册协议、平台公告、消费者告知书等所有平台发布的相关文件,因违反上述文件而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平台将不定期对用户进行抽查回访,了解用户是否严格遵守个人消费自用承诺,未进行二次销售、商业牟利等行为。
第二十三条 若发现用户存在刷单、二次销售或其他不符合《告消费者书》及平台规定的行为,为保障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政策合规,平台有权采取限制下单、账户功能限制、加入黑名单等管控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可根据新业务的开展情况修订本细则并适用。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石(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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